日前,市政府印發《石獅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森林防火區的通告》(獅政規〔2023〕4號,以下簡稱《通告》)。市自然資源局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:
一、背景依據
為切實加強野外火源管理,做好森林防火工作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條例》和《福建省森林防火條例》等規定,結合石獅市森林資源分布狀況和森林火災發生規律,制定本《通告》。
二、目標任務
推動宣傳《通告》進村入戶、進校園、進社區,達到家喻戶曉、人人皆知森林防火區管控范圍,達到有效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,保護森林資源,維護森林生態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。
三、范圍期限
在全市范圍內劃定森林防火區,本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50米內范圍區域,為我市森林防火區。本《通告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8年11月5日止,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。
四、主要內容
《通告》共分八條,主要內容包含四個方面:一是明確森林防火區、森林高火險區的區域范圍,以及森林防火期、森林高火險期的時間;二是確定禁止用火的7種情形;三是違反《通告》的具體處罰措施及法律依據;四是《通告》的有效期。
五、聯系人及聯系電話
聯系人:潘志偉,聯系電話:0595-8870679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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